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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时间:2016/10/17 11:43:25            【字体:
  为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内部组建或与院校共建的形式组建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一、资助方式
  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100万元扶持。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校企、院企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3、项目负责人须是企业在职人员;
  4、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组建研发机构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不低于100万元。
  3、校企/院企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4、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发布时间:2016/10/17 11:43:25[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