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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奖补知多少—深圳篇
时间:2022/10/18 17:59:17            【字体:
    你知道通过高企认定,不仅能享受国家相关的补贴政策外,还能拥有地方的财政奖励吗?以下是深圳市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最高可达100万!!还不赶紧码住~~~

一、深圳市

【政策名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2.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奖补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时限】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光明区

 

【政策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注:此政策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后的政策文件为准。
 
【扶持对象】对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认定)的企业
 
【奖补金额】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发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咨询电话】0755-23245713
 

三、罗湖区

【政策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企业原则上应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在本区依法纳税或纳入罗湖统计,并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条件
 
【奖补金额】
1、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一次性支持。
 
2、对新认定或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 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发文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四、龙岗区

【政策名称】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金额】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政策时限】自 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五、福田区

【政策名称】福田区科创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扶持对象】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
 
【奖补金额】
1.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福田区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福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政策时限】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发文单位】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六、南山区

【政策名称】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注册在南山的企业
 
【奖补金额】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政策时限】自2020年6月28日起,有效期三年
 
【发文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七、宝安区
 
 
【政策名称】《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
 
【扶持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奖补金额】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时限】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废止
 
【发文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八、龙华区
【政策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扶持对象】应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奖补金额】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时限】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九、坪山区
【政策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扶持对象】应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奖补金额】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时限】自2022年3月20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发文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十、盐田区
 
 
【政策名称】《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扶持对象】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机构、单位和项目
 
【奖补金额】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时限】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十一、大鹏新区
【政策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奖补金额】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时限】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发文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
 
十二、深汕合作区
 
【政策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扶持对象】在合作区依法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奖补金额】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一次性资助5万元。
 
【政策时限】自2021年10月29日起试行(印发之日起10日后) ,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
 
【发文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8 17:59:17[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