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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外

PCT国际专利申请
时间:2015/11/9 16:01:15            【字体:
  PCT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的简写,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一.PCT的主要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而“国家阶段”是指授予专利程序的最后部分,它是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理行使国家局职能的机构,统称为指定局。关于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是由第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是由第II章规定的。(在PCT专业词“国家”局,“国家”阶段,或"国家"费用也指地区专利局的有关程序)。
  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
  二.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细则R4.5(d))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三.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四.如何申请PCT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另外,中国人到外国申请专利,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来进行。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五.申请PCT的好处
  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4.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6.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六.传统申请与PCT申请的比较
  传统申请与PCT申请比较传统的专利体系
  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多种形式要求
  ——多种语言
  ——多次的检索
  ——多次的公开
  ——申请的多次审查
  ——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PCT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PCT国家阶段
  ——一种形式要求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国际初审
  ——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PCT体系的简介
  ——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
  ——国际申请的提交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国家/地区阶段: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PCT国家阶段/PCT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通过PCT途径进行申请
  ——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PCT和工业产权领域的其他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一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七.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专利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生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
  八.国际申请的标准化编辑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九.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十.中国人提交国际申请的特别要求编辑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应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十一.指定的要求编辑若没有在先的中国国家申请,在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必须指定中国
  确定国际申请日非必须、可以随后办理的事项
  1.费用
  2.申请人的签字
  3.发明名称
  4.摘要
  5.附图,无论是正式图或非正式图
  但应注意的是附图对理解发明是否必要
  后提交的附图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
发布时间:2015/11/9 16:01:15[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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