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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外

乘“一带一路”东风积极布局国际专利
时间:2019/4/26 9:46:05            【字体:

导读: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我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更加频繁和深入。本文将介绍我国和沿线“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申请情况以及部分“一带一路”国家的申请政策,并浅析专利申请策略帮助企业乘“一带一路”东风布局国际专利。

一、我国向“一带一路”国家 专利申请情况
 
2014年以后专利申请增长明显加快
 
  2014年以前,中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各年度的专利申请量均在4000件以下,虽逐年增长,但增幅不太稳定。其中,2012年的专利申请量增长20.8%,2013年仅增长6.3%。

  2014年以后,中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专利申请增长明显加快,且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过5000件,增长30.7%;2015年超过6500件,增长27.7%;2016年超过9000件,增长接近40%,达到39.7%。

我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专利申请量分布不均衡
 
  部分国家知识产权立法早,制度相对健全,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印度、俄罗斯、新加坡、越南、波兰位列前五,占据了逾九成的专利申请公开量。导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量分布不均衡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外专利布局能力仍有不小差距
 
  据专利统计简报信息显示,中国在前五目的国专利申请公开量共计 2,540 件,占比 92.1%,专利申请布局持续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其中印度1285;俄罗斯788;新加坡251;越南162;波兰54。
 
二、“一带一路”国家向我国专利申请情况
 
来华专利申请量从 2013年开始逐步增长。
 
  据专利统计简报信息显示,“一带一路”国家来华专利申请量从2013年的 2597件增加到 2017年的 4317件 ,年均增长 13.5%。
 
  五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在华专利申请16702件,涉及53个国家。其中,新加坡、以色列、印度分别以5037件、4121件和1553件位居前三位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专利申请仍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
 
  前五位沿线国家在华专利申请量共计2,189件,占沿线国家在华专利申请总量的81.6%,其中新加坡1197;以色列578;印度202;俄罗斯124;沙特阿拉伯88。
 
三、部分“一带一路”国家申请简介
 
俄罗斯专利申请
  ◎ 保护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
  ◎ 申请途径:
   A. PCT途径
   B. 巴黎公约
   C. 向欧亚专利局申请
   D. 直接在当地申请
  ◎ 审查周期:
   a) 发明专利:2-4年
   b) 实用新型专利:1年左右
   c) 工业设计专利:1年左右
 
马来西亚专利申请
  ◎ 保护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申请途径:
   ○ PCT途径
   ○ 巴黎公约
   ○ 直接在当地申请
  ◎ 审查周期:
   ○ 发明专利:2-3年
   ○ 实用新型专利:1年左右
   ○ 外观设计专利:1年左右
 
印度专利申请
  ◎ 保护类型:发明、外观设计
  ◎ 申请途径:
   A. PCT途径
   B. 巴黎公约
   C. 直接在当地申请
  ◎ 审查周期:
   a) 发明专利:5-7年
   b) 外观设计专利:1-3年左右
 
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
  ◎ 保护类型:发明、简易专利、外观设计
  ◎ 申请途径:
   A. PCT途径
   B. 巴黎公约
   C. 直接在当地申请
  ◎ 审查周期:
   a) 发明专利:2-4年
   b) 简易专利:2年左右
   c) 外观设计专利:1-2年左右
 
新加坡专利申请
  ◎ 保护类型:发明、外观设计
  ◎ 申请途径:
   A. PCT途径
   B. 巴黎公约
   C. 直接在当地申请
  ◎ 审查周期:
   a) 发明专利:2-3年
   b) 外观设计专利:1年左右
 
 
四、“一带一路”国家部分申请策略简介 

尽早确认申请国家及申请方式
了解意向国申请政策
了解区域申请政策

  PCT申请途径申请国家专利
 
  申请人直接申请PCT,或者在巴黎公约规定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PCT申请,该申请在PCT 所有成员国内有效。

  从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具有30个月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进入到具体的国家去申请专利。

  因此为申请人争取了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和准备。
 
柬埔寨专利生效制度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可直接申请生效
 
  A. 在柬埔寨生效时仍在中国有效(有权);
  B. 中国申请日在2003年1月22日以后;
  C. 符合《柬埔寨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可专利性要求。
 
新加坡专利审查制度 ---基于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可能直接授权
 
  在新加坡可选择本地审查补充审查方式进行实审,可基于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审报告,或本专利在其他国家的对应申请审查意见或授权结果。如果基于的审查报告具有积极评价,有可能在新加坡直接授权 ,极大的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及专利简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9/4/26 9:46:05[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