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促进科技创新的要求,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压缩专利审批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了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与原《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五号)相比,新版《办法》从多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包括扩大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了优先审查的使用条件、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以及规范了优先审查的处理时限,形成专利申请、复审、无效的完整审查链条。
参考文件:
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2017年8月1日
2.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