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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广州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
时间:2016/10/17 10:56:24            【字体: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
一、对企业的好处: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3年内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拨付,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条件一:满足以下全部七点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1、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1);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广东省科技厅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不可申报;
  3、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3件或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注:以申报企业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等4个时间节点企业人员情况平均值为准。)
  5、近两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2015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条件二:已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备注: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三、申报材料

   (一)已入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材料:
  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封面标注:已入库广东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下载打印并签章。
   (二)申请通过核实评审方式入库企业提交材料: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等4个时间节点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职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专职研发人员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材料(入职时间与该时间段不同提交实际入职时间段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材料)。对于外籍研发人员,申报企业应提供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佐证材料。企业研发人员不足20人的,按实际人数提供证明材料。研发人员超20人的,提供前20人证明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其他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
  5.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4-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2015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6.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8.近3年(自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日起,上溯3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研发组织和财务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10.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11.近2年(2014年、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2.近2年(2014年、2015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含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成果等(一种或多种,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1-9要求的完全材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10-12要求的完全或部分材料,但不得空缺。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在申报时可提供复印材料,在现场核实时提供原件备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四、服务流程
  初步评估申报可行性→签署委托合同→成立项目小组→启动会议→项目辅导(现场与远程辅导结合)→整理和编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各区核实、评审和推荐→市科创委复核与抽检→行政审议与公示→下达经费 
发布时间:2016/10/17 10:56:24[ 打印本页 ]